福建省标准化协会
第十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 单位:20000 元/年
副会长单位:5000 元/年
理事 单位:2000 元/年
会员 单位:1000 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原则上按每5年为一届向会员收取会费,以现金、支票、邮汇、转账的方式交纳均可。
户 名:福建省标准化协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福州北环中路支行
帐 号:410462023443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.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:
(1)会员技术培训、标准宣贯及行业交流活动费用;
(2)会员专属信息资料编印、标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;
(3)会员单位标准化咨询服务及认证指导专项支出;
(4)会员权益维护及行业调研专项经费;
2.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:
党组织学习材料购置;参观学习费用
3.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:
(1)办公场所租赁、物业管理及水电网络费用
(2)办公设备采购维护、耗材及信息化系统运维
(3)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
(4)法定税费、审计评估及法律咨询服务支出
4.其他在会费中列支:
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法定会议经费
5.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四、会费管理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,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。
3.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.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.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。
本办法经 2025 年 4 月 2 日福建省标准化协会第十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